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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1100万元!广西这家医院原院长一审获刑11年



5月1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对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谭仁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6月,谭仁林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847.7万元。


2013年至2020年,谭仁林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的回扣260万元,然后交给一医院骨科医务人员。2020年11月25日,一医院骨科医务人员退出违法款190.9万元。


5月17日当天,河池市东兰县纪委监委、河池市卫健系统干部代表及东兰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东兰法院全体干警近200人到庭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仁林到案后如实交代个人受贿罪行,主动交待单位受贿事实,构成自首,其家属退缴其尚未退出的部分受贿款,依法可从轻处罚。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陆旺、韦宇奎

校对:臧恒佳责编:郑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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