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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得了“信任” | 新锐手记

2018-04-20 范晓峰 上海律协

作者:范晓峰

来源:《上海律师》2018年第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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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峰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业务方向:婚姻、继承、合同。

01

律师这个职业,见识人性百态,使自己做人越来越明白,做事越来越清晰。不愿抒撒忆苦辛酸的矫情,但若粗聊律师执业以来的切身感受与范式心得,不过两字真言——“信任”是也。

执业之初,我有幸拜于名状门下,借三分热度的冲劲,努力学习。效仿大道宣扬的学徒守则,尊师重道、吃苦耐劳、认真学习、虚心积累。但懒人毕竟是懒人,勤奋不是我的专长,但兴趣确是我孜孜不倦的原动力。名师的专业形象使我更加热爱这份职业,而随其左右使我更加确信自己的前程似锦。对于这位偶像加导师的重量级人物,能够得到他的信任,无疑是莫大的成就。所以,我致力于将手上的工作做好,但由于自己的经验浅薄,意外总是会在不经意间发生。

终于,在一个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失误,申请材料有所遗漏,导致保全时机出现延误,虽然最终并未出现严重后果,但从导师的恼颜责词中充分表现出对我的失望。我意识到,导师对我失去了信任。但奇怪的是,此后我不仅没有被弃用,导师反而指派我办理更多的案件,使我迅速成长起来。直到自己翅膀可以展开的那天,我的导师给了我一段今生难忘的评语:“我相信你将会越做越好,因为你以前犯过的错误很多人都会犯,但是你只犯一次。所以我交给你办的案子一次比一次放心。”我懂了,原来“信任”是一种睿智、一种包容。

02

如今,我不负好评地成为了律师事务所最年轻的合伙人。最直观的变化就是,以前奔波于案源开拓,现在维系于人脉资源。而人脉资源一旦成型,其本身就会不断发展和壮大,而其中的催化剂,就是“信任”。和许多律师同仁一样,我经常会收到身边朋友的“骚扰电话”,咨询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有时也确实会对自己手上正忙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干扰。

虽然口头上经常会说“法律咨询计时收费”,但实际上只能用“然并卵”来形容,反而是对朋友的初次咨询给予热情回应,这或许就是所谓的善良吧!出于爱屋及乌,经朋友介绍的熟人咨询法律问题我也丝毫不存懈怠,甚至于比对朋友本人更显重视。记得有个朋友介绍的客户曾对我说过这么一句话:“范律师,我咨询了很多律师,但没有一个像你这样会在咨询的时候就把我的账目算得那么仔细,所以我相信你。”我懂了,原来“信任”是一种认真,是一种付出。

03

执业以来,我代理过印象最深的一起案件,亮点并不在于自己的专业水准有多高,诉讼技巧有多妙,而是案件结束后委托人的表现。这是一对老夫妻,儿子因贷款资格要求名下有房,因此在父母房产上挂名,但事后儿子对房屋有所企图,拒绝配合办理去名手续。老夫妻面临儿子的背叛,其他子女的不满,整日生活在烦苦郁闷之中。通过朋友介绍这对老人求助于我,当老人拿到得以维权的判决书的时候,紧紧地握着我的手,除了“谢谢”似乎已经不会说话了,他湿润的眼睛和当初委托我时的眼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无助到满足。而我也感受到了让人依靠的伟大。我懂了,原来“信任”是一种托付,是一种责任。

不少律师朋友曾和我探讨,把客户发展成为朋友究竟好还是不好?我不假思索地回答:“好,当然好!客户是因为信任你才会把你当朋友。”此言一出即刻冷场,直性者笑道:“范律此言很官方。”正如许多网络微文所吐槽的那样,律师们经常被友情绑架提供非义务的免费法律咨询。或许我将这种“被咨询”视为“被信任”是一种幼稚表现,那么这份幼稚又何尝不是一种对他人的信任呢?懒人毕竟是懒人,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是一件非常费心劳力的事情,倒不如视以“世人皆善”而处之,更显简单轻松。引用一句鸡汤文:“辜负我信任的人损失并不在我,而我对他人的信任着实可以换来更多的信任。”我懂了,原来“信任”是一种坚持,是一种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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