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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发通知,查!

宣城发布 2024-04-12

近日,
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通知,

要求各地立即组织
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

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分析本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小区实际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
定期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联合行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




现场检查。

工作人员剪断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备。


【各乡镇(街道)】


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


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住建部门】


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楼道、管道井内杂物、可燃物清理;
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加强维护管理;
统筹指导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


要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


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


【消防部门】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非机动车占用、堵塞安全疏散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
来源 | 宣城发布
文图视 | 全媒体记者 徐静雅
编辑 | 孙丽莉
审核 | 唐燕群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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