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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超3.6亿!知名巨头摊上事了,已成失信被执行人

快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2-08-06

“爱你就是爱自己,生活就要洁丽雅”,估计不少80后们都听过徐静蕾的这句广告语。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新消息显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洁丽雅”)新增3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超3.6亿。



具体看,洁丽雅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613.59万,案号为(2022)浙0681执5118号;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0亿,案号为(2022)浙0681执5117号;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7亿,案号为(2022)浙0681执5116号。


洁丽雅官网显示,洁丽雅集团始创于1986年,拥有浙江、新疆、湖北三大生产研发基地,是一家集纺纱、染整、织造、营销、物流于一体,以毛巾系列产品为核心主业,内衣、内裤、袜子、家居用品多品类发展的公司。已建成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体系,毛巾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品牌价值达到175.51亿元。


图/洁丽雅官方公众号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和销售针织品、纺织品、服装、床上用品等,由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石昌佳、石磊、石丹和章晓梅共同持股。




曾因借款纠纷被执行千万



2021年9月23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关于洁丽雅的执行裁判书,执行标的为1005万。


裁判书显示,此案为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杭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洁丽雅纺织有限公司、石昌佳、章晓梅、石磊、章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被执行人浙江洁丽雅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向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99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等,广发银行杭州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向被执行人等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


被执行人等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亦未到法院接受调查。执行中,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等名下无较大额银行存款或有价证券。截至2021年9月23日,本案未执行到位执行款。


还曾被强制执行608万


此前,企查查App显示,洁丽雅历史被执行总金额约为2.43亿元,立案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4月。最近的一条为2022年1月,洁丽雅被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608万元。


图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有5件案件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累计有21件终本案件。据此前据媒体报道,部分执行主要来源于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图/企查查



积极打假,成本高企



值得注意的是,洁丽雅所涉的司法案件中,其状告侵权的案例也有不少。


据浙江新闻2016年11月的报道,浙江上虞区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了一批浙江洁丽雅公司起诉各小超市侵害商标权的纠纷案件。8起案件中,7起庭外和解,另一起判决。


据当时报道,2016年4月18日,浙江洁丽雅公司打假人员发现上虞区崧厦镇上一家小超市里有假冒的洁丽雅毛巾,当即买了一条标价16元的毛巾。打假人员使用公证处提供的手机对店铺外观进行拍照,并由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了整个购物、拍照的全过程。前前后后,打假人员在上虞的8家小超市中买到了假冒的洁丽雅毛巾,然后“批量”来法院维权。


而8家小超市的经营者都纷纷喊冤。他们普遍认为,就做点小生意赚点钱,毛巾的售价本来就不高,洁丽雅却要找上他们,而且索赔额又这么高。


法院认定,这些超市销售侵权商品侵害了洁丽雅的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唯一一起判决中,法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裁定赔偿数额为8000元。另7起庭外和解案,洁丽雅也分别从每家经营者中获补偿款数千元。


“如果经营者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经营者在不知道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的话,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但这批案件中,由于超市经营者的证据意识不强,不注意保存有关购货合同、进货发票、收货清单、付款凭证、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处于举证劣势地位,因而未能免责。”上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建议,首先超市的经营者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经营活动中,做到积极查看索取有关授权书,索要正规的进货小票。


商标被冒用,涉案金额561万成毛巾行业之最


2016年6月,洁丽雅在上海遭遇了一次注册商标被假冒事件,且相关金额高达561万元。


据当时报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盟资深专家、商业秘密网创始人孙佳恩透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家纺毛巾产品行业最大的涉假案件。


事情始于2015年初。根据洁丽雅方面提供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年7月,被告人黄某经与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负责人柯某某商定,由黄某提供相关投标文件,供服务站投标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纪念品采购项目,并在中标后销售上述采购项目所需“洁丽雅”品牌毛巾给服务站。同年8月13日,服务站中标与黄某实际控制的肯泰公司签订“洁丽雅”牌毛巾购销合同。


此后,黄某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并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给了服务站。据悉,涉及的毛巾共计36万盒,经营数额达561.3万元。


2015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接到洁丽雅公司举报。2015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至服务站调查,当场查获并扣押从被告人黄某处收购的3695盒毛巾。经鉴别,上述毛巾均为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的商品。


洁丽雅董事局主席石昌佳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曾表示,目前维权的成本差不多要占据其预算的30%到50%。在其看来,不去维权,假冒伪劣产品就会持续不断上升。


来 源 | 中新经纬、浙江新闻、21视频、企查查、每日经济新闻、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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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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