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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4月8日启动!
来源:新疆日报
《公告》明确了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具有新疆户籍人员;
持有新疆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并在网报时间内进行报名。
《公告》要求,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公告》强调,在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编辑:夏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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